十堰市将常态化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

时间:2026-05-18 16:16 来源:十堰市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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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8日,十堰市民政局发布《关于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的通告

十堰市关于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的通告 - 通知公告 - 十堰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

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、坚决清理“山寨社团”,维护正常社会组织秩序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有序、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现面向社会发布通告,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、主动举报。

一、重点打击整治对象

本通告所指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,包括:未经批准,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;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、基金会、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;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。上述组织名称通常含有“协会”“学会”“研究会”“联合会”“促进会”“委员会”“基金会”“中心”“学院”“研究院”“俱乐部”等字样。

二、合法社会组织官方查询渠道

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已经登记,请登录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”(https://chinanpo.mca.gov.cn/)或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政务微信点击“我要查询-全国社会组织查询”,进行查询。

三、举报需提供的信息

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活动进行调查处理,举报内容应包括: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的名称、组织者、参与人、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、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、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。

四、举报方式

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的活动线索,可将举报信息发送至其活动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,跨区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和“山寨社团”的举报信息请发送至市民政局。提倡实名举报,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,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。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,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客观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
)电话举报。

1.十堰市民政局:0719-8117122。

2.茅箭区民政局:0719-8781517。

3.张湾区民政局:0719-8693167。

4.郧阳区民政局:0719-7222191。

5.丹江口市民政局:0719-5229973。

6.郧西县民政局:0719-6242897。

7.房县民政局:0719-3251187。

8.竹山县民政局:0719-4230660。

9.竹溪县民政局:0719-2725902。

10.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民政局:0719-5652448。

11.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:0719-8319915。

邮箱举报。将举报材料发送至charleskun@vip.qq.com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非法社会组织举报”。

信件举报。邮寄至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78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,信封上请注明“非法社会组织举报”字样。

现场举报。可直接到十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(7088室)反映情况。

编辑:万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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